计算机字库字体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计算机字体开发企业通过诉讼、非诉等方式寻求自身权益实现的声势愈演愈烈,其所引发的争议也持续不断。本文试图从法律性质、司法实践、权利保护与限制等几方而简单论述。而方正公司在销售字库软件之后是否有权再次收费的依据主要在于其是否在软件销售协议中对后续利用行为加以明确、合理目且有效的限制,以及该限制是否损害购买者的正当利益、排除购买者的主要权利。笔者认为,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实现智力创造者与智力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鉴于计算机字库字体的种种特点,为鼓励文化交流、保障社会发展,应当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权利用尽”原则在这一领域的适用;尽快对字库字体的权利性质明确界定、合理保护、必要限制;同时重点考虑对以文字作为产品主要载体的各类文化出版行业做出特别保护,以避免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制约、限制文化发展的情形出现。
计算机字库字体 著作权 权利保护 法律制度 司法实践
张颖 蒋宏建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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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66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