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创意的法律保护初探

创意产业是依靠创意与智力进行创作与生产,是尤其需要给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才能正常运营与发展的产业,而创意产业从业者却往往发出创意不受法律保护的抱怨,一些法律从业者也人云亦云.笔者通过对创意的概念进行辨析,结合国内外的法律规定、相关案例实证的分析,论证了创意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如何有效保护创意的方法.在创意未最终形成相应的物质或者智力成果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将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要做到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保密措施。创意一旦形成相应的物质或者智力成果应尽快申请相应的备案或者注册以保证权属明确以及权利形成的初步证明。例如,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商标确认后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专利技术完善后及时申请专利,在自己的知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有的包装、装演后要注意留下形成时间的有力证据等。一旦被侵权,则可以依据相应权利寻求法律的相应保护。一旦欲以创意作为标的与他人合作,应在接触时即签订《保密协议》,并声明创意的价值以及泄密后将造成的损失,以此来保护作品中所反映出的思想或信息,这样即便不能达成最终的合作意向,创意者仍然有机会寻找下一个合作者,并享有在作为商业秘密的创意被侵权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刘世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首届文化体制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87-394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