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现有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缺陷及完善
上海自贸区中的金融业务的开放被认为是区内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是中国的金融诉讼机制以及仲裁机制在区内的适用存在缺陷.在诉讼方面,由于大多数人依赖诉讼解决争议,造成法院压力过大;仲裁方面,由于中国仲裁专业性、高效性以及普遍性不足,因此很多人不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在完善区内现有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可以借鉴香港地区有关金融纠纷调解机构的构建模式,在自贸区内成立由统一的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为依托的金融纠纷调解协会从而将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完善.
自由贸易区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曹懿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29-235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