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构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制建设,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理念,强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本文通过对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的分析,提出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构基础和方法.并指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模式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通过构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树立起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特别是通过建立信用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惩治力度。对于守信行为,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等建筑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予以激励,由此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规范层次和管理水平,推动天津市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制度 监管模式 诚信意识
杨瑞凡 杨洁 张玲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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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