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各方建设主体的招投标行为及运作存在问题,就目前形式应该从制度、职能、有形建筑市场着手避免问题的发生.总之,加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招投标监管力量和监管人员的素质,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前介入项目,为招标人讲解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发布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工作 监督管理
陈瑞生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15-217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