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补偿/赔偿制度建立的问卷调查分析

目的:通过向不同人群的全方位问卷调查结果,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药品不良反应(ADR)赔偿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方法:设计了二轮问卷,分别面向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就ADR的了解程度,ADR损害的鉴定,补偿/赔偿单位、形式、范围、补偿/赔偿金的管理机构及建立补偿/赔偿制度的作用进行调查. 结果:对ADR的正确概念理解上,整体正确率为90.4%,其中医护人员最高为97.7%,一般大众最低,为71.3%.;在建立ADR补偿/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上,有80.6%的问卷认为有必要;58.8%问卷认为建立ADR补偿/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保护患者利益;76.6%问卷认为多方专家构成ADR鉴定委员会可作为ADR的鉴定机构. 结论:调查认为建立ADR补偿/赔偿制度是可行且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已日益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补偿/赔偿制度也已经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药品不良反应 赔偿制度 损害鉴定

秦侃 李磊 吴文 刘晓鸿

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安徽 合肥230061

国内会议

第十三届全国青年药师成材之路论坛暨“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与临床药学实践”国家级继教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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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59

2014-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