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

欧阳修既有丰富的碑志文创作实践,又有对碑志文创作意图、写作原则等的明确表述,如《论尹师鲁墓志》、《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等,从中可以看出他的碑志文创作主张.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主要建立在对碑志文昭德纪功、传之久远的文体职能的认识基础上,他将史家的实录精神精神与尚简原则引入碑志文创作,又依据与碑主的交谊适当调整叙事与言哀的比重,不拘一格,灵活多样,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碑主声名的传之久远。以“传之久远”为旨归,坚持实录精神与尚简原则,既是欧阳修碑志文创作观的核心,也是其史学观的核心,这主要缘于他对春秋笔法的继承。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也受其文学观的统摄。欧阳修文学观的核心在于他对文的作用的理解。欧阳修将文视为传载人声名的媒介,也是人生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史学观与文学观的统摄下,欧阳修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碑志文创作观。在对昭德纪功、传之久远的文体职能的认识上,对归功于上的写作传统的遵循上,体现了对传统铭文创作观的遵守;坚持实录精神与尚简原则,将史家笔法引入碑志文又是其史学观与文学观在碑志文创作领域的反映。无论是史、还是文,亦或是碑志,都要传之久远。为了传之久远,文要“事信而言文”、“所载者大且文”;史要实录、“存其大要”;碑要实录,要“简而著”、“纪大而略小”。因此,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与其史学观、文学观无论在“传之久远”的写作意图上,还是在实录精神的坚守上,以及叙事的剪裁上,都是内在统一的。

碑志文 欧阳修 创作观

李贵银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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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第十八届年会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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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