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运行模式改革与完善--以济南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为样本
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至关重要,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由于能够参与人数有限、课时不足、缺乏实体法老师以及具有司法实务操作经验的人员参与等因素影响,效果不佳.在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中的改革尝试发现,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将实践教学环节从民事诉讼法课程中剥离出来,单独设课,短课时.其次,改原来的大班上课为小班上课.另外,还要吸收实体法老师以及具有司法实务操作经验的法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主体参与指导.
高等院校 民事诉讼法课程 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活动
鹿庆梅
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288-292
2013-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