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在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过程中对基本人权的认识
本文阐述了基本权利是人们设想的一种道德准则,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优先考虑社会影响而从属于集体目标或政府决策,但在具备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不排除为保护集体利益而限制某种个人权利。分析了基本权利在形式上的要求和物质内容要求,对未列举基本权利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平静生活权、休息闲暇权、享受安定相宜生存环境的权利、事先磋商权等秘鲁宪法中规定的权利。
基本人权 宪法 技术进步 环境保护 秘鲁
维克多·加西亚·托马
秘鲁前宪法法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北京
中文
57-83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