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区域法治保障机制--以漓江流域水体的地方立法保护为例
生态文明事关人类的生存及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及延续,其意义重大,国家的整体生态环境存在着地方及地域性特色,需要地方落实《宪法》及《环境保护法》等诸多上位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漓江是我们广西乃至中国的一张别具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的名片,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对于漓江的保护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漓江的自然生态环境如果遭到破坏,不仅是漓江两岸人民的灾难,桂林的灾难,也是整个广西,中国乃至世界的重大损失,而漓江的保护重点在水体的保护,通过地方立法,设定保护措施及标准,进行生态合理补偿是落实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要机制体现.
生态文明 法治保障 立法模式 补偿机制
廖原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69-74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