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规制与反垄断的执法协调

本文针对“3Q案件”从政府监管、规制与反垄断执法的协调关系这一主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当腾讯公司11月3日发布声明之时,作为行业规制的主管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尽可能及时地介入案件纠纷,在腾讯发表声明后,360公司以及公众舆论指责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更有律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对腾讯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申请而介入腾讯垄断案件调查也属应当,尽管此次3Q大战中的相关纠纷,以合同违约与侵权纠纷诉至法院,而并未以反垄断民事诉讼机制提交到司法部门,但对司法部门在本案中的应对事务进行思索,也非常有必要。

法律规制 反垄断执法 政府监管 协调控制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第十四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知识创新与垄断规制: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发展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56-178

2012-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