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重庆市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创建”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基本情况

云阳县试行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是结合看守所监管实际,围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是从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有利于调动在押人员遵守监管规定的积极性,有利于化解监管矛盾,有利于防范“牢头狱霸”滋生等方面研究制定评鉴的细则、标准、程序,最终实现评鉴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评鉴的结果体现公平公正。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涉及多个环节,为了防止评鉴过程中出现拘私舞敝现象,云阳县检察院加强了对评鉴各个环节的检察监督,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是一个有机构成体,需要由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联合实施才能实现。其中,看守所将考核评鉴人员表现好与差的材料制作成证据,送达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公诉部门审查认为在押人员考核评鉴的表现情况符合酌定从轻或从重的情节,有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定,就在量刑建议书中对在押人员的评鉴情况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使法庭在案件审理时对在押人员评鉴表现情况予以特别关注。为了保证在押人员评鉴表现情况进入审判阶段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阳县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还特别将在押人员评鉴表现情况写入公诉意见书,并在发表公诉词时特别给予强调,让法庭在审理时加以充分考虑。

检察机关 看守所 司法监督 法律制度

周子衡 梁川渝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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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