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审前司法审查机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最高检用3年时间对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全国200余家基层检察院、200余家看守所,召开300余次专题会议,与500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最终提出建立“驻所检察官提出变更羁押措施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驻所检察官提出变更羁押措施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对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救济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意义深远。该工作机制对履行监督职能、发现羁押存在问题、适时提出检察监督建议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这项制度实质上构建出全新的检察监督机制,即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中心,全程监控审前羁押阶段办案部门办案公正性和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使监所检察部门从单纯的看护型监督变成全方位的审查型监督,全面提升监所检察部门在整个检察机关的业务属性,促进依法公正行使监所检察职权,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救济机制、落实检察监督权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这种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规制国家追诉权力违法运行的最现实的选择。
检察机关 刑事审前程序 司法审查 必要性 可行性分析
李荣楠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55-258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