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金融消费者外延的界定

围绕”交易强者-交易弱者”的辩证关系及线形演变的主线,分析法律上界定金融消费者的现实困境及原因.通过立法变革将金融领域的自然人参与者作为弱者以提供倾斜性保护成为一种基本的政策选择。充分认识到金融领域特别是投资领域的自然人参与者的弱势地位并且提供在法律上进行倾斜性保护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为适当扩大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有效保护交易弱者,应尽可能宽泛地划定金融消费者范围,将其限定为除机构投资者及复杂投资产品领域之外个人参与者的所有金融领域自然人参与者.

金融消费者 法律界定 自然人参与者 交易弱者 倾斜性保护 立法完善

曹兴权 胡婷婷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

国内会议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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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59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