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谈投资者保护问题
自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确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以来,中国业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采取了积极的回应,针对企业不同性质、类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相关部门颁布了多项指引规范.这为细化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内容提供了重要规则依据.但是,其在诸如在适用对象、范围、强制与否、责任归责等方面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疑问.因此,笔者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相关制度规范的效果.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解读,对我国公司法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得出非常粗浅的结论: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应是对任何企业都适用的,且应当具备责任条款的强制性义务规范.
公司法 社会责任 强制性义务 立法完善
欧阳泽蔓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北京
中文
518-525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