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
金融衍生品定价遵循资产定价范式,以”有效市场理论”为逻辑前提,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来计算价格,因此金融衍生品定价具有不确定性、杠杆性和模型依赖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就极易导致金融风险性事件,乃至金融危机.本文从金融产品定价模式的特殊性出发,而推演出以法律规制金融产品定价的必要性,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规制我国金融产品定价的方案.指出在金融衍生品定价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就是建立金融衍生品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信用评级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迄今为止我国信用评级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信用评级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信用评级业务范围也由原来单一的企业债券评级发展到现在多样化的评级,信用评级技术逐步提高,评级结果的应用日益广泛。
金融衍生品 定价模式 信息不对称 立法完善
冯博
天津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北京
中文
255-260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