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的界定--增设”诉讼诈骗”罪名的立法建议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出现了较大数量的被媒体称之为”虚假诉讼”、”伪诉讼”的”恶意诉讼”案件,这类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第三方及诉讼相对方的合法财产权,更严重的是贬损了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为遏制这类”恶意诉讼”势头的蔓延,惩治”恶意诉讼”的制造者,应对这类”恶意诉讼”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予以准确界定.对”恶意诉讼”的案件中,构成犯罪的,提出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刑法修正案方式增设”诉讼诈骗”罪名的立法建议,以净化民事诉讼的司法环境.
民事诉讼法 恶意诉讼行为 法律性质 责任界定 立法建议
程学平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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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201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