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及建议

伴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大门已经开启.本文通过探究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分析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建议,加强公民和律师公益意识的培养,政府应主导建立公益律师服务机构,通过立法赋予律师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构建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激励和资助机制.

公益诉讼 律师 司法实践 立法建议

关鑫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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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201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