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第三人撤销制度

第三人撤销制度是基于目前已存在的三种制度尚不能全面保护第三人权益之目的,为遏制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等形式损害第三人的权益而设立.该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独立诉讼,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平衡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各方权利产生巨大影响.但由于条文规定相对简单,尚存在众多不足.笔者通过适格主体、撤销事由、本诉执行以及与再审关系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使该制度尽快达到立法目的.在新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虽然已先后确立了参加诉讼制度、执行异议制度及再审制度三种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但由于上述制度自身所存在的不足,无法全面满足保护第三人的实际需要。为此,在此次新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我国立法机关适时确立了第三人撤销制度,以遏制虚假诉讼等侵害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又通过规定明确的撤销期限等,以防止该撤销制度的滥用,对已生效判决产生过度冲击。但由于该制度规定仍相对简单,且尚未对已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有效整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众多不足,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之探析,为我国立法机关完善该制度提供稍许建议,以真正实现第三人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撤销制度 司法实践 立法建议

周丽霞 杨洪军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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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