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之立法构想
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与日俱增,如何安排个人财产以及如何将家业代代传承,已逐渐成为富人阶层甚至中产阶层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信托因其独特的工具价值而常为人们所期待,因此如何完善信托立法以满足社会需求,成为讨论的热点。这其中,遗嘱信托作为民事信托的重要内容,在要求对《继承法》进行修订的呼声中,尤为引人关注,研究提出修正遗嘱信托成立与生效制度上的缺陷,完善遗嘱信托的受托人补选制度,完善受托人责任机制,修正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遗嘱信托作为民事信托的一种,在我国信托法律体系中只是被提及而远未被运用,但其独特的理论构造使其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能满足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及多项社会需求,因此立法机关应对其进行重视并修正现有立法中的不足。
继承法 遗嘱信托 立法构想
孟冰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苏州
中文
99-102
201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