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遗嘱见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律师见证在国外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律师的非诉业务中的主要业务之一.在我国,律师见证并未能像国外那样得到普遍认同,原因之一是律师见证作为效力非常高的证据形式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这一问题在律师见证适用得最多的律师遗嘱见证尤为突出,律师遗嘱见证的困境还表现在与虽无法律规定但事实存在的强制公证的冲突,因为无法保证律师遗嘱见证具有遗嘱公证那样的直接效力,笔者每年都要推掉大量主动上门要求作律师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在《继承法》即将修改之际,笔者特就律师遗嘱见证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在《继承法》修订案实施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需协调配套,不再适宜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清理,有关部门应修改目前的规定,对持律师见证遗嘱的继承人直接办理过户、转账手续;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律师遗嘱见证 司法实践 法律规制 合法权益

丁少飞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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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

201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