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國初期中國法律文化演變-律師和警察的空間論述》

民国时期(1911-1949)的中国,社会制度出现了重大改变,引入以西方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司法制度,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新的法律制度除了带来新的日常生活规则和新的纷争解决方法外,还带来新的社会阶和职业,律师和警察行业亦生于这个动荡多变的年代.新的司法制度有可能产生新的法律文化,但传统文化亦可以影响新制度的执行,研究其个中互动不仅有助了解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对当代的法律改革亦可以带来启示。

司法制度 法律文化 演变规律 民国时期

吳海傑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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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3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