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制度的建立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提纲)

律师制度的施行在中国已经走过了百年,一百年前的1912年9月16日,《暂行律师章程》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这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时刻.从历史上看,1912年律师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是一项重要的开创,因为律师职业此前在中国传统的体制下还从未有过,即使传统中国有讼师存在,但它与律师却是十分不同的两种概念,体现着十分不同的两种体制及两种法律文化.律师得以合法的执业既是新法制在近代中国建立的一种体现,同时这也成为观察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关注律师制度以及律师执业与近代社会转型的关系,可以更好地去审视历史,从而也可以为今天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和历史的经验。

律师制度 执业状况 社会转型 法律文化

陈同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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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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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9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