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初探--以转型期国家司法法律制度改革为视角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律师是最全面的法律实践者.律师的智识、品质、特质,成为遴选法官的最优条件.从律师中遴选大法官制度从英国开始至今已480多年,在西方英美法系等发达国家已十分完善,大陆法系不少国家这一制度也十分完善.中国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构建,是中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呼唤,旨在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打造维护公平正义、引领法治文明神圣使命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之目的.遴选法官制度中应注意遴选实体条件与遴选程序并重,注重遴选程序科学、周密、严格的原则.本文对遴选实体条件与遴选程序进行了框架初创.当前法治国家一般都建立起了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确立了法官遴选的职业一体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原则。法官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身处纠纷漩涡中心的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社会经验,还必须有高尚的人格,这样法官才能成为捍卫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样的法官必定就是社会的精英。而“精英”群体本身就是一个优于“大众”群体的少数优秀者的群体。司法体制,特别是法官制度的改革,己成为中国司法改革能否深入的关键之一。当前,法官素质作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和我国司法改革能否取得理想成效的决定力量,正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从优秀资深律师中选拔法官,必将对提高我国法官素质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律师出身的法官更能公正和周全地处理复杂的案件。从律师中遴选法官,还有利于换位思考,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律师应基于前项使命,本着自律自治之精神,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纵观当今法治中国浩荡之势,构建中国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已具天时、地利、人和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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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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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