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程序问题研究

我国”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分别以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实施程序.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启动时间是在一审宣判前均可以,启动条件是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合理理由的怀疑.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应采用法庭调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调查阶段应由法官自由裁量.检察机关承担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且其证明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检察机关对争议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可采用否定式和肯定式两种证明方式.对于裁决及救济的具体方式,应兼顾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执行程序

王彪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北京

中文

33-40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