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裁判中经验法则的地位、局限性及应用规则--对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在司法裁判中,裁判者必须依靠经验法则才能进行法律解释、证据评价、事实推定等活动.由于具体经验法则的非成文性、裁判者经验法则的个体差异性和裁判者应用经验法则的偏差性等局限性,经验法则的司法应用存在巨大的风险.而克服此种风险应当满足三个方面的规则:一是司法裁判中的经验法则应当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二是司法裁判应合理考量经验法则的例外情形;三是应设立合理的程序救济机制.
司法裁判 经验法则 盖然性标准 救济机制
刘澍
北京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7-94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