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正当化事由的诉讼证明问题研究

笔者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探索经验,探讨正当化事由的证明问题。正当化事由的证明问题包括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目前主要限于正当防卫,新刑事诉讼法则未明确加以规定.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不同的概念,在公诉案件中,正当化事由的举证责任由辩方承担,控方始终承担证明有罪和反驳时的证明责任.在公诉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辩方的证明标准始终低于控方,控方最终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方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和被告人分别承担正当化事由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其证明标准普遍低于公诉案件,分别是排除合理怀疑和相对偏低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刑事诉讼法 正当化事由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孙道萃

北京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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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4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