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规范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范分析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适用问题,是实践中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适用规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而言,有必要对该条款的实质内涵、可衔接适用的行政证据的范围、行政证据衔接适用的具体方式等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和澄清.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规范 法律适用
杜磊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6-123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