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对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分析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笫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刑事诉讼法 行政执法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机制 证据转化

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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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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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9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