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证据于亲子关系事件的适用研究--以台湾地区案例分析为例
亲子鉴定是判断人与人之间生物血缘关系的检验方式.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Alec Jefferys将DNA的分析技术应用至亲子鉴定上.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DNA鉴定方法越来越快速、灵敏与可靠,目前的主流趋势为运用聚合酶连锁反应分析体染色体短片段相连重复序列的多型性.人类染色体的DNA内,短片段相连重复序列系指重复单位的序列仅二至七个碱基,且相连排列的重复次数极少者,其具有长度多型性的特征.透过聚合酶连锁反应大量复制DNA,再藉由短片段相连重复序列的多型性,即可将不同的个体加以区分,这就是人身鉴定的原理.本文对于DNA亲子鉴定进行简要的回顾,并介绍临床执业上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的原因及所面临的伦理与法律议题.DNA亲子鉴定可能为受检者个人与家属带来心理社会上的冲击,因而本文将探讨以下四个主题,其中包括:个人隐私与尊重自主、代理问题讨论、亲子关系探讨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提出对于现况与未来执业的伦理与法律思考.
DNA亲子鉴定 证据能力 亲子关系事件 法律适用
陈铭聪
苏州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49-459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