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素质培养范式的转变--以诊所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之殊同为切入点
我国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逐步引进了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它们同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性立场.但是二者的创立初衷、思维方式、案例作用、教师在两种方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有差异.两种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发展情况,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特别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了我国法学素质教育方式由教师推动型向学生自主型、由点面结合型向综合实训型、由即时型向发展型素质教育范式的转变.
高等院校 法学教育 素质培养 诊所式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夏红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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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7
201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