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三角海域生态合作治理:实现形式与治理绩效
我国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合作治理所仰赖的政府间横向协调机制的实现形式,可以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汲取灵感,进而区别为科层协调机制、市场协调机制和府际治理协调机制3种类型.对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合作治理的实证研究则发现,由中央政府逐级实施进而占据主导地位的科层协调机制,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与此同时,市场协调机制以及府际治理协调机制的尝试则显得严重不足.这些均造成我国长三角海域海洋环境合作治理耗资巨大然收效甚微的败局,由此,分别建构和完善科层协调机制、市场协调机制和府际治理协调3种合作形式,提高治理绩效即成为我国长三角海域海洋环境合作治理下一步选择.
海洋生态 合作治理 协调机制 治理绩效 合作形式
陈莉莉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浙江舟山316000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377-381
2012-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