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互助保险探索实践,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
互助保险能够有效兼顾保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契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互助保险组织的探索与实践,对于保障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互助保险是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保险组织形式。具体来说,未来的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可以由三类机构组成:第一类对于如何构建起包括保险互助社、专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农村互助保险组织体系,确保农村互助保险组织的平稳运行,笔者有如下几方面的思考: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定位,提升现有试点层级,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升农民积极性,加强监管工作,防范化解运行风险。
互助保险 政府支持 农民积极性 风险防范 农村地区
邓俊辉 高柱 毛小兵
宁波保监局 宁波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170-185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