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公正的探微与诠释--关于醉驾案件量刑均衡的实证研究
本文就醉驾案件量刑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前醉驾案件存在着量刑总体不平衡,缓刑适用尺度不一,司法裁量有一定程度的偏差等问题,并对醉驾立法在量刑上作了如下建议:1.罚金刑相对独立。即罚金刑不再仅处于并处的地位,对醉驾犯罪人可以单处罚金,其适用对象为醉驾情节轻微者,如血液酒精含量低,无事故后果等。2.增设有期徒刑。考虑我国现有交通肇事的立法规定和整体国情,有期徒刑时间不应过长,可以设置为1年或者2年以下,其适用对象是醉驾情节严重者,如血液酒精含量高,发生事故后果等。
醉驾案件 刑罚裁量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黄书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229-242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