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引发群体性行政诉讼的成因及对策研究--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为样本
文以江东法院200年至2011年的涉重大工程项目群体性(原告为5人以上)行政诉讼案件为样本,总结了该类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基本特点,分析了形成群体性诉讼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强拆迁政策宣传,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等化解对策。
重大工程项目 群体性行政诉讼 拆迁政策 补偿机制 法律规制
吴启贤 陈红 翟建超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256-263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