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工伤保险追偿权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本文就工伤保险追偿权进行了研究,以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和侵权人的追偿为限为研究范围,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的追偿,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下的追偿,向侵权人追偿的民事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工伤保险追偿权 法律适用 司法实务

刘光明

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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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