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授权及合同选择

本文建立了一个经济学模型,其中一个非生产性的技术研发企业决定如何向两个生产性企业转让其生产新产品的技术,两个生产性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进行Coumot竞争.研究表明,首先,在固定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只向一个企业转让其技术.在特许权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则向两个企业同时授权其技术.但是,在双重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向一个企业或向两个企业转让其技术没有差异.其次,三种合同相比,固定收费(或双重收费)合同不仅会使授权利润达到最大,而且会使产业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同时达到最大,从而实现了企业个体目标和社会整体目标的完美一致.

研发企业 技术授权 收费合同 选择方法

王君美 申汉龙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韩国仁荷大学校经商大学,仁川

国内会议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届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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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8

2012-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