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司法能动性的确立及其程序理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型疑难案件的攀升,在法律模糊、冲突、缺位以及适用法律显失公平等情形下,民事司法运用其能动性解纷止争已成为时代之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勾勒出民事司法能动性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揭示民事司法能动性的实践困境的基础上,对民事司法能动性确立的正当性进行阐释,提出让民事司法能动性在立法与司法之间灵动起来,在指导性案例的程序保障中发挥出来,在规则治理和正当程序中平和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和程序运作中得到尊重,以回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客观需求.
民事审判 司法能动性 程序理性 立法完善
朱福勇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112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8-53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