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对策思考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并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笔者针对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若干重要制度进行探析,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即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贯彻《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民事诉讼法》新条款的对策措施-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进行防范和制裁,包括防止诉权的滥用、制裁恶意诉讼的制造者、允许受害方提起侵权之诉等。而且电子数据可以成为证据,民事纠纷先行调解,但不勉强,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强化执行措施,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新的法律条款,不仅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了便利,而且也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和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民事诉讼法 法律对策 公益诉讼制度 司法解释
况继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1-65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