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正审判权视域下民事诉讼法理念探究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览全文,此次修法并没有进行框架性或结构性的变革,在总体思路和价值取向上也不甚明晰,甚至有一些价值冲突的倾向.本文在公正审判权的视域中结合民事诉讼目的,从民事诉讼法理念的角度展开分析,意图揭示出民事诉讼法业经多次修订却乏善可陈的缘由,在民事诉讼法理念上,以程序本位为基本内容的人权保障理念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念,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这是司法权价值取向的要求。其次将纠纷解决作为民事诉讼法的最高追求,只不过是功利的、“浅尝辄止”的认识,也极易导致民事诉讼法修订走向片面化、庸俗化。最后程序本位主义是诉讼文明的体现,是人类诉讼文化的进步的表征。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要充分考虑程序自身的正义性诉求。程序本位主义的理念既是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哲学指针,也是指导我国宏观司法改革的哲学指南,我国宏观的司法改革,一定要依循程序本位主义的内在诉求和发展规律,以司法的过程正义性和正当性为核心和中轴,演绎出具体的改革内容和举措。

民事诉讼法 公正审判权 人权保障 程序本位主义

羊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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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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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