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论主义在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发展及应用
辩论主义涉及的是裁判基础之事实主张与证据收集的问题,它认为事实主张和证据收集是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的原则.辩论主义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法院就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基础;二是法院就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必须保留作为判决基础;三是法院就所争议的事实依证据加以认定时,证据方法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即不能进行当事人未主张之证据调查).文章从辩论主义起源及历史轨迹入手,分析了德国民事诉讼中辩论主义的适用,并从辩论主义与事实主张、真实义务及法官释明的规定之间关系进行了解读,最后,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为背景对辩论主义的演变加以了归纳和总结.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法律适用 德国
吴杰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40246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43-14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