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公益诉讼主体之界定--兼论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公益诉讼主体的界定即成为该制度实际运行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民事诉讼法 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当事人

齐树洁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中文

176-18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