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小额诉讼程序建构的实证分析--以湖北省某基层法院为例

湖北省某基层法院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历程表明,小额诉讼程序符合当前的司法需求.但该程序价值目标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适用范围的理想状态与实践需求存在差异;独任制、救济制度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意图与程序的利用者存在分歧,从立法的角度说,对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客观上顺应了司法实际的需要,湖北宜昌某基层法院的经验即是最好的证明。但是,小额诉讼不是简单地一个条文就可涵盖的,小额诉讼程序本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从调查中发现,它应该是一个内容较为丰富的体系。诸如审判组织形式、审理原则、审级制度、审限等内容均需做出更为详尽规定;从程序的性质上说,它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较为独立的程序,它之出现,是针对同类案件的特性而面世的新一种程序,程序设计的多样化是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刚刚通过的修正案将小额诉讼程序放在了简易程序中,因而从短期来看,该程序有很多的未竟事项,只有期待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范围 价值目标

田平安 骆东平

西南政法大学 三峡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中文

217-22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