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又不简单:小额诉讼的适用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所对应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进一步类型化为民间买卖、借贷、借用、租赁纠纷案件等六种.确定小额案件立案的标的额应在现有法条所规定的省级标准下进一步考察同一省内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由省高院确定各省不同地区小额案件立案的标的额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通过再审程序对小额案件的一审裁判进行纠正没有必要.现行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基层法院的实践可以提供一些完善思路. 小额诉讼尽管己在美国、韩国等国家运行了许多年,但在我国它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安排。立法上稍欠精密的规定给司法实践留下了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相信基层法院的亲身实践可以为小额诉讼的立法完善提供一些思路。也希望笔者对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理解可以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张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26-23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