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初探
作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司法确认是实现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赋予了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并且对司法确认中的很多程序规则进行了规定.但该程序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机制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条件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软弱性”的局面。司法确认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但其仍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为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纳入《民事诉讼法》中,同时将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具体化和明确化,如此才能够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民事诉讼法 人民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立法完善
姜群 梁琳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52-356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