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改革范式与法律解读--以O市法院改革为样本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终于将”调解优先”司法政策写进了立法,并将法院的诉调对接、诉讼分流等改革举措规定为正式程序.调解优先面纱下的中国司法改革表现出某种反思性,透露出司法争取自主发展空间的努力.但实证研究表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含义有歧义;该政策指导下的司法结构呈现二元化特征,且存在内在紧张与流动性,改革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表明中国司法体制正处于变迁之中;法院推动调解优先政策入法的动机具有功利性,削弱了该政策的公共性.立法者需要进一步明确先行调解规则的含义,补充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法官在调解中要保持公共理性.
民事诉讼法 司法改革 调解优先政策 立法理念
吴英姿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57-370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