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当事人”重大误解”的司法确认界限--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主线
在既往的调解协议司法审查机制中,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案件屡见不鲜,人民法院的不一致裁判也时有发生.现有的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中,应保证程序安定和程序经济这双重价值之平衡,并以此为原则,判定与当事人重大误解相关的诸促成事由和阻却事由的影响力和权重,准确界定当事人”重大误解”的司法确认界限,实现案结事了,建立真正意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 当事人 司法确认
梁开斌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350108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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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65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