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质证权内涵解析

新民事诉讼法在91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继续规定了质证规则,这间接地肯定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并且为保障质证权的实现,还完善了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规则.然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对于质证权的概念、性质、地位、构成要素及其内涵等诸般基础性问题却鲜有论及,以致对”质证权”一词难谓有真正的认知和深刻的理解.质证权作为程序参与权、质证行为实施权以及证据异议权,其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到场权、证据出示权、证据辨认权、证据质询与辩驳权等九大权能,是一组权利的集合.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质证权 法律解释

肖晗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长沙410081

国内会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南京

中文

501-504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