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新证据研究
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民事再审制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关于再审新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审监解释》和《举证时限通知》之中,然而,再审新证据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则本身的缺失,加之司法解释之间的相互矛盾,势必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存在诸多困难.本文从我国关于再审”新证据”的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对各司法解释中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予以概述,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首次提出”新形成证据”的概念,并对新发现证据和新形成证据的特点和效力进行归纳总结,在结合国情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再审新证据制度的几点建议,作为一项制度的整体设计,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运用,必须在既判力与实体公正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即确立再审新证据的重大性原则,确立再审新证据的无过错性原则,确立再审新证据的不可分原则等。
民事诉讼 再审新证据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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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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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16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