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未做明确规定,在民事抗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由司法解释进行调整的.而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存在效力级别低、证据效力不明确、启动方式不合理、调查手段实效差等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要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民事检察监督的理念、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及诉讼目的的实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民事抗诉 检察机关 调查取证权 司法解释
杨雅妮
兰州大学法学院 兰州 73000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33-538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